(来源:深圳新闻网)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,出口企业被国际“老赖”恶意欺骗、货到拒付款的案例呈上升趋势。出口信用专家提醒出口企业应该警惕跨国订单中的陷阱。
货物到港,买家谎称年审赖账
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:2005年初,深圳某生产电池的出口企业收到了一份来自巴基斯坦进口商的传真,声称要购买价值7万美元的电池。双方于2005年6月签订7万美元的合同,约定支付方式为一手交钱,一手交货运单据。10月份,货物顺利抵达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口时,巴进口商声称公司年度审计开始,审计过程中公司账户不能汇钱出来,要求改付款方式为30天内付款。
通过调查发现,买方要求修改支付方式纯属恶意。同时也了解到,按巴基斯坦1969年海关法规定,货物滞港3个月将以无人提货名义由海关拍卖,而原买家可以优先低价购买到无主货物。并且在货物到港进口商拒付提货的情况下,我出口企业转卖或退运货物均需得到原进口商(货主)签署的“无异议证明”,且退运手续非常复杂,耗时很长。
三招化解国际”老赖“欺诈风险
为此,出口信用的专家为出口企业化解类似风险给出了3招:第一,如果是首次接触的公司,在对其背景、支付能力和资金状况不了解的情况下,要防患于未然。第二,对出口国海关规定要做到心知肚明。根据各国海关法规定,一般货物在目的港或海关仓库存放期限为3个月,少数国家为30天或60天;印度、巴基斯坦等国规定,退运或者转卖均需要买家出具《无异议证明》;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滞港时间不得超过45天(除进口商要求延期之外),否则将被没收拍卖,且拍卖时该货物的进口商享有优先购买权。第三,应充分利用资信调查、咨询建议和风险保障等全程信用管理工具,那样即使有风险发生,也能及时规避风险,减少自身的损失。